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(一)建立居民健康档案
居民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,贯穿整个生命周期,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,进行多渠道动态收集信息,及时更新、保持信息连续性的一份"活"档案。
服务对象
辖区内常住居民,以0~6岁儿童、孕产妇、老年人、慢性病患者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。
服务内容
1、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健康体检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。
2、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:辖区内居民到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、社区服务中心(站)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;通过入户服务,由乡镇卫生院,村卫生室、社区服务中心(站)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。
3、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、及时归档。
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,更好地为其提供连续、综合、经济、科学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,体现“记录一生、服务一生、管理一生、受益一生”的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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